又见释昭慧在法庭从“释昭慧教授对平实导师不当提告”到“无条件撤告”之诉讼事件纪实
——这是释昭慧第四次滥告佛教界人士 本刊编译组记者撰
以下是公元2008年12月18日下午2时10分,在士林地院刑事第五法庭,同样是公开审理庭;于此次审理庭中的审理内容,极为精彩,绝对不输给法律电影的内容。读者可以从其中具足理解卢琼昭女士(释昭慧教授)的心行、口行、身行;则彼能否实证佛法,以及有无资格再穿僧衣?读者自然会有心证,本报记者在现场的见闻与心证,将会如临现场一般显现在读者的心中。
此次公开审理庭的录音光碟内容,仍一字不易整理如下:
审判长:萧○○先生有到庭吗?萧○○先生地址有没有变更呢?
导师:没有。
审判长:【没有】351那您的选任辩护人是‥‥352三位都有到吗?p.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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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1因为乃是光碟同步整理之文字,故内容中会有审判长等对书记官复述审理笔录中应记录的文字,之后有同样的情形,本文皆以楷书加【】符号标示此部分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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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2本文所报导的法庭实况记录,完全依照法院公开审理庭之录音记录内容,打字整理成文。除极少部分因为录音效果不佳,而依据笔录记载内容修改补足之外,全文没有删减任何记录内容,故文中多处出现“‥‥”之符号,于本文中所代表之意义乃是“庭讯过程中发言者说话的内容‘有所延滞’、‘欲言又止’或是‘被打断发言’等等之状况”,并非省略记载录音记录之内容。于此特别说明于前,以免读者产生误解,乃至有心人枉造毁谤之恶业。
陈镇宏律师:有一位陈秀卿还没到。
审判长:陈律师没有到。
审判长:那告诉人及上次的证人也有到庭,告诉代理人也有到庭,那我们今天审理期日,对于上一次的审理期日超过14日,我们本件先更新审理程序。那请问检察官、辩护人还有萧先生,对于之前的审理笔录有没有意见?同意引用,有没有意见?检察官这边?
检察官:报告庭上!没有意见,同意引用。
审判长:那萧先生这边有没有意见?对于上次的笔录有没有意见?
导师:没有。
审判长:那两位辩护人有没有意见?
两位辩护人:没有意见。
审判长:【没有意见】
审判长:那我们请检察官陈述本件起诉要旨。
检察官:报告庭上,起诉要旨同前。
审判长:【同前】p.12
审判长:本件检察官起诉的你所涉的犯罪事实与所涉罪名,萧○○先生都有了解吗?
导师:了解。
审判长:就是之前开庭的时候检察官已经有陈述,我们也有告知,都了解?
导师:是,了解。
审判长:【了解】。那我们今天接著进入审理程序,依法你有三项权利:可以保持缄默、不用违背你的意思而为陈述,你可以选任辩护人为你辩护,也可以请求法院调查对你有利的证据。那你在刑事诉讼法上你有这三项权利,请问这个,萧先生是不是了解?
导师:了解。
审判长:【了解】。我们今天审理笔录的记载,就刑事诉讼法第41条第1项第1款(对于受讯问人的讯问及其陈述);第2款(证人、监定人、通译如未具结者,其事由)等事项,于认为适当时,将仅于审判笔录记载要旨。就这个部分检察官有何意见?
检察官:报告庭上,没有意见。
审判长:萧先生有没有意见?笔录记要旨的部分。
导师:问我?
审判长:有没有意见?笔录记要旨的部分有没有意见?
导师:没有意见。
审判长:辩护人这边有没有什么意见?
两位辩护人:没有。p.13
审判长:那这个我们今天,有申一,辩护人申请有传讯三位证人到庭。请问这个,问辩护人诘问证人的顺序?
陈镇宏律师:我们先问赖伊容小姐。
审判长:【对于诘问证人的顺序请求意见,依序是赖伊容‥‥】
陈镇宏律师:赖伊容小姐,陈奕澄先生。
审判长:【赖伊容、陈奕澄、何玉珍。】
陈镇宏律师:跟何玉珍。对。
审判长:对诘问证人的顺序,那及【是否需行隔离讯问有何意见?】那隔离讯问,辩护人这边有没有什么意见?
陈镇宏律师:我们是认为没有必要,没有必要进行隔离讯问。
审判长:检察官对于诘问证人的次序部分有没有意见?还有隔离讯问的部分?
检察官:对证人的诘问顺序没有意见,但我们请求隔离讯问。
审判长:本件证人多位,行隔离讯问,请证人赖伊容小姐入庭,其余二位证人陈奕澄先生、何玉珍小姐麻烦先到庭外等候,我们会依序请两位入庭来作证。
审判长:【谕知本件证人多位,行隔离讯问。请证人陈奕澄、何玉珍暂退庭。】赖伊容小姐!麻烦。
赖伊容:是‥‥坐到前面去吗?
审判长:你坐这个应讯台,然后桌面有个电脑萤幕那就是笔录的内容,你讲的会记录在笔录的里面,你看你讲的、我们记的—书记官记的这个内容—跟你讲的有没有一样?那如果随时有记到与你意思的不符的话,p.14你可以随时表示意见。
赖伊容:好,谢谢。
审判长:好,赖小姐!请问出生年月日?
赖伊容:□□年□月□号。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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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3此个人基本资料无关法义正讹与事件是非对错,应隐覆当事人的个人基本资料。故用□□代替,后文亦比照同样的情形使用。
审判长:请问地址?
赖伊容:现居地?还是户籍?
审判长:你可以,户籍地是设哪里?
赖伊容:在□□,□□市□□区□□□街□□□之□号。
审判长:□□区,就是身分证上的地址?
赖伊容:对。
审判长:【□□市□□区□□□街】
赖伊容:□□□街□□□之□号。
审判长:【□□□之□号】您现在也是住在这个地址吗?
赖伊容:现在住在台北。
审判长:请问您在居所地是哪个地方?
赖伊容:台北市□□区。
审判长:【□□区】
赖伊容:□□□路□之□号□楼之□。
审判长:请问您身分证字号呢?
赖伊容:□四个□,□□□□□。
审判长:请问赖小姐跟本件的被告萧○○之间有没有亲属关系?p.15
赖伊容:没有。
审判长:那我们今天请这个赖小姐来,就萧先生被诉的违反著作权法的案件作证。那作证之前,依法我们要请您具结,那具结法律上依其效力,在具结之后,那今日您所为的证词必须据实陈述,不能有匿饰增减的情形,若就本案重要事项故意为虚伪不实的陈述的话,你要负伪证罪的责任,依照刑法的规定伪证罪,最高可以判有期徒刑七年。我们有个结文,要麻烦你朗读结文,确认结文了解之后,再请您做个签名具结。
赖伊容:好。
通译:从这里开始念。
赖伊容:OK﹒今为97年度,易字第1XX8号,违反著作权法事件作证,当据实陈述绝无匿饰增减,如有虚伪陈述,愿受伪证之处罚,谨此具结,证人赖伊容,中华民国97年12月18日。
审判长:赖小姐!结文的意义有了解了?
赖伊容:嗯。
审判长:那我们请被告选任辩护人,那陈律师进行主诘问。
陈镇宏律师:赖小姐!由我来先问你问题。请问你现在在哪里工作?
赖伊容:法界卫星。
陈镇宏律师:你在那边做多久?
赖伊容:十‥‥大概12年了!p.16
陈镇宏律师:那请问你是不是认识本件的告诉人,就是昭慧法师?
赖伊容:是,我认识。
陈镇宏律师:你跟她认识多久了?
审判长:【指告诉人,本件告诉人。】
赖伊容:应该七、八年有,但是我不确定时间?就是我工作之后。
陈镇宏律师:好,没关系‥‥大概?
赖伊容:对对对,大概七、八年有了。
陈镇宏律师:“大概七、八年。”那你会怎么描述你跟她的关系,是?
赖伊容:我们是因为工作上的缘故才认识,但是我觉得,因为我自己本身也是一个佛教徒,所以对我来说她也像我们的‥‥我的老师这样子。对!
陈镇宏律师:那请问你是不是也认识一位陈奕澄?
赖伊容:是。
陈镇宏律师:那你们认识多久?你们怎么认识?
赖伊容:认识,应该是因为我养猫的关系才认识的;那大概,我养猫已经养了,大概93年到现在,所以大概四年左右的时间。
陈镇宏律师:他跟你是朋友的关系吗?
赖伊容:算是朋友的关系。
审判长:【因为我养猫而认识的朋友,从93年到现在。】
陈镇宏律师:接下来请庭上提示证人那个“侦卷被证8”。p.17
审判长:被证8?
陈镇宏律师:对。我们在那个‥‥
审判长:被证8就是《正觉电子报》33期第59页的影本,是不是?
陈镇宏律师:对对对,就是59页以下的影本,请提示证人。
审判长:【那就是证物的影本,其中第59页的影本。】
陈镇宏律师:请证人看一下,从59页开始到62页,这边有一封那个95年1月14号的电子邮件,这个电子邮件是你写的?
赖伊容:我看一下。
陈镇宏律师:先到62页就好。
赖伊容:如果没有被更改过的话,这应该是我写的。
陈镇宏律师:那在这封电子邮件上有提到大小橘的干爹。
赖伊容:对。
陈镇宏律师:所指的是?
赖伊容:就是陈奕澄。
陈镇宏律师:陈奕澄。
陈镇宏律师:那谁又是大小橘?
赖伊容:我的猫,“大橘跟小橘”,对。
检察官:【大小橘的干爹——橘子的橘。】
陈镇宏律师:那请你看一下在被证8的电子报33期61页,这边你有提到有三篇文章。
赖伊容:是。
陈镇宏律师:是不是请庭上提示我们今天庭呈的被证24、25、26?p.18
审判长:23、24、25、26是吗?
陈镇宏律师:24、2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