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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见昭慧在法庭

   日期:2018-07-14     作者:成佛之道    浏览:31426    
核心提示:  从“释昭慧教授对平实导师不当提告”到“无条件撤告”之诉讼事件纪实  —这是释昭慧第四次滥告佛教界人士  (连载二) 
  从“释昭慧教授对平实导师不当提告”到“无条件撤告”之诉讼事件纪实
  —这是释昭慧第四次滥告佛教界人士
  (连载二)    本刊编译组记者撰
  97年11月6日士林地院开庭之详细内容如下:
  审判长莅庭‥‥
  通译官:请起立!
  审判长:请坐。
  通译官:请坐下!
  审判长:萧○○先生有到庭吗?萧○○先生请到前面,您请坐下,地址有没有变更?地址有没有变更?
  导师:没有。
  审判长:那我们今天有请告诉人卢琼昭13卢女士,您请坐著回答就好了,请问一下你的年籍资料。请问你的出生年月日?p.14
  ────────────────────
  13此乃释昭慧教授的本名,因其为公众人物,本名众所皆知,故不需隐覆。
  昭慧:民国□□年□月□□日14
  审判长:住哪里呢?
  昭慧:桃园县□□乡□□村□□邻□□□之□号
  审判长:请问您身分证字号呢?
  昭慧:□□□□□□□□□□
  审判长:好,那么我们本次的审理期日,对于上次审理期日,超过十四日,我们本件更新审理程序,那请问这个检察官,还有萧○○先生、辩护人、告诉代理人这边,对之前的审理笔录有没有意见?是不是同意引用?
  审判长:检察官这边有没有意见?
  检察官:没有。
  审判长:萧先生有没有意见?
  导师:没有。
  审判长:辩护人这边呢?
  陈镇宏律师:没有。
  审判长:告诉代理人?
  告诉代理人:没有。
  审判长:没有,那么我们请检察官进行本件起诉要旨。
  检察官:报告庭上,起诉要旨同前。
  审判长:萧先生,对于本件检察官起诉你所涉的犯罪事实及14此个人基本资料无关法义正讹与是非对错,应隐覆当事人的个人基本资料。故用□□代替,后文亦比照同样的情形使用。p.15所涉的罪名,上次我们之前也有开过审理程序,检察官有陈述过,那你有了解吗?什么是检察官起诉的犯罪事实,知道吗?
  导师:了解。
  审判长:那起诉的罪名,检察官是起诉你触犯了著作权法第91条第1项,这个擅自以重制的方法侵犯他人的著作财产权罪,那我们今天进入审理程序,依法你有三项权利:可以保持缄默、无庸违背自己的意思而为陈述;可以选任辩护人为你辩护;也可以请求法院调查更有利的证据。你有这三项权利,请问是不是了解,萧先生了解吗?
  导师:了解。
  审判长:我们今天笔录的记载,就刑事诉讼法第41条第1项第1款“对于受讯问人之讯问及其陈述。”,第2款“证人、监定人或通译如未具结者,其事由。”等事项,于认为适当时,将仅于审判笔录记载要旨,请问检察官有何意见?
  检察官:报告庭上,同意没有意见。
  审判长:萧先生这边有没有意见?笔录记要旨的部分有没有意见?
  导师:是问什么?
  审判长:笔录记要旨的部分,你有没有意见?桌面的电脑萤幕有没有看到?我们今天笔录的记载,p.16如果符合法律的规定,我们只有记载重点,就没有逐字逐句的记载,这边你有没有意见?
  导师:没有。
  审判长:辩护人有没有意见?
  辩护人:没有意见。
  审判长:告诉代理人这边呢?
  告诉代理人:没有。
  审判长:没有。那我们之前也有进行过,对于本件检察官起诉的犯罪事实的意见,上次第一次审理期日的时候,萧先生你有来开过庭嘛!那意见是同之前所述吗?你上次讲说,你是“否认犯罪”,然后“没有犯罪动机”,这样。
  导师:对。
  审判长:然后答辩要旨,上次也有陈述,是不是如同之前吗?
  导师:一样。
  审判长:一样。那这个本件,上次你没有到庭,你的辩护人及告诉代理人两造律师都有到庭,那这有提到说,这个双方之前从侦查中,到法院开两次审理庭,那从检察官开始也都是一直说,我们一开始的开庭,本件是不是自行和解这边,也有请萧先生你回去跟你的律师辩护人讨论,还有告诉人回去也有转达这个意见,看双方有没有共识,这样子啦!那这次,上次是10月2日开庭,那今天是11月6日,p.17那本件双方是否有在自行和解啊!没有进行?
  陈镇宏律师:跟庭上报告一下,是有跟告诉代理人联络,但是没有提到和解。
  审判长:【开完庭之后有再联络过,但是没有共识。】15
  陈镇宏律师:没有进一步的发展。
  审判长:没有共识?还是?
  陈镇宏律师:没有进度。
  审判长:没有进度是他没有对您们的意见再表示意见?
  审判长:有提意见,但是没有共识?
  陈镇宏律师:就是看今天非常难得,从侦查到现在,就是告诉人与被告两位都来。
  审判长:我们先问一下告诉人,今天难得告诉人也有到庭了,那告诉人,我怎么称呼你?“卢女士”可以吗?
  昭慧:没有关系。
  审判长:不好意思。你这边的意见?你个人的意见是如何?因为之前都是告诉代理人在转达意见啊!那今天你本人有到庭上,我想这个部分,因为告诉人是您本人啦,我想先了解一下您现在目前对于这个本案关于和解方面,你自己本身目前的意见还有想法?你坐著回答就可以了。15因为乃是光碟同步整理之文字,故内容中会有审判长对书记官复述审判笔录中应记录的文字,之后亦会有同样的情形,本文皆以楷书加【】标示此部分之内容。p.18
  昭慧:我想我今天要比较完整陈述我的意见,可能对方才知道他应该要怎么做;也就是说其实我这几年来被对方用各种方式责骂的时候16,其实我一直都不回应的;那一直到若干的信件、律师函来到17,p.19那才让我感觉到说,“可能对对方来讲需要成长”18,知道这是一个法治的国家,我还是有法定的人权,所以我才提出告诉,所以告诉并不是目的19。虽然我们办了刊物,我们一直不提20,就是保障对方的自尊心。那虽然我们提出的一些条件,包括所谓的二十万的赔偿,p.20那是因为我的律师朋友不肯收律师费,所以我想说,只好一点赔偿费给他,他才肯收律师费,那这些都是可以商量的。那么和解本来说是在三大报刊登道歉启事,后来也把它退缩到说“没有关系,你在你的网站上刊出你的道歉启事就好了。”那只是说,对方的和解书,如果法官您看到也会觉得啼笑皆非21,这不是我不架梯子给他下,可是我一直努力架梯子。希望这个事情能够这样,用和解的方式解决,这是我的看法。
  审判长:那你本人还是有极高的和解的意愿吗?
  昭慧:一直都是如此。
  审判长:你是不是因为被一直,p.21你说在一些媒体或是一些管道上被对方骂,所以你才提出这个本件的告诉?22
  昭慧:不是!因为被骂的话,骂了这么多年,想被骂就要提告诉,我也不想;那如果这样我可以提诽谤罪,所以我觉得这也是他的言论自由,对方有这么大的宗教热情要表达,认为我是魔鬼也无所谓;那只是我觉得我有一些人权的东西被侵犯,比如说当初对方送我一本书,那时我根本不认识对方是谁,就我的惯例,我一定会给他回一封信感谢,表示我会阅读这本书。那没有想到对方来了一封信,洋洋洒洒告诉我思想有错误,当然我就会回答他说:“我个人没有时间,但是我愿意当面跟你谈谈我的看法。”诸如此类。所以,我认为我一直是在一种被动的状态,但是对方确实有各种电话23,不断希望我能够跟他单挑24;p.22但是我认为我的时间生命不要耗在这种地方跟人家吵架,所以我一直都是采取不战的态度。那也许是因为这样,所以让对方或者他的热情信徒有个错觉,以为“你是个孬种,你根本没有能力回应”等等25,诸如此类言论也不断的刺激我,那我还是来个不回应。那到最后甚至于透过我的一个朋友叫作赖伊容,是一个法界卫视的记者,她告诉我:“她的小猫的干爹,问说为什么我如何如何”,那我是对于一个朋友的来信,我就回应她。那我对于一个宗教师的自我良知来论,我不愿意背后说人家坏话26,p.23所以我说如果你要把这封信转给当事人小猫的干爹,我没有意见。因为这样,对方后来就来了个律师函27要我道歉。那我觉得,我觉得有点啼笑皆非,我觉得这种事情不是一方单独的缄默忍耐可以解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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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释昭慧教授这里又在诬指平实导师“骂她”,但是平实导师从来都没有“骂她”,完全是针对佛法中法义部分,来辨正对错,此乃释昭慧教授公然作不实之语。
  17释昭慧教授这里还是说不如实语,她这样的说法乃是想要左右及误导审判长的认知。我们这里举证陈师兄之信件内容,有智者就可以知道昭慧教授乃是不如实语,信中内容如下:“昭慧法师道鉴:日前透过伊容小姐,转请您出面澄清对平实导师之误解,然未获回应,实感遗憾。为免真相蒙蔽,正觉电子报已刊登您与平实导师之往来书信,检附正觉电子报第33期、第34期正本暨节影本各乙份,烦请拨冗参看,并请示覆,是盼。末学陈志杰合十2006/11/2”。任何一个稍懂简单中文的人都知道,这封信的内容明明是一个佛教学人的普通信函,却被释昭慧教授公然在法庭上说成是“律师函”,只是因为这个写信的陈志杰(陈奕澄)师兄的职业是律师而已,习惯性的盖了一个自己的律师章。这样释昭慧教授就要扭曲为律师函,事实上函件中所写全属佛教徒间之普通信函。释昭慧教授为了要诬指平实导师而扭曲事实,也未免太过牵强附会。释昭慧教授想要以这样的不实指控来误导审判长的心证,未免太天真无知了。然而,此种作法却是政治上常用的口水战、抹黑手段,而这样的手段在释昭慧教授手中却是屡见不鲜,读者看到后续的报导就可以证明。因此,正觉电子报33期、34期〈有关昭慧法师〉注文中评论释昭慧
  教授为“说谎的惯犯”实不为过,请读者耐心阅读后续之法庭纪实报导,就可确认释昭慧教授乃“说谎的惯犯”,其所言不如实乃是多得不胜枚举,因此说不诚实的话,对她来说乃是平常事。
  18释昭慧教授大言不惭的夸口,其实她本身才是需要成长的人,因为她十几年来在良善的佛教界中横冲直撞,又在社运团体当中叱吒风云的作秀,又与政治人物等私交甚密,参与甚多选举造势站台等活动,自己舞台光芒享受久了,却忘记了自己所现声闻身相出家人应该有的身分与行为标准,违背声闻具足戒的规范,因此对于自身本分应该有的分际都忘记了,也多次规避应该有的法义辨正作法,动辄兴讼打官司,更在法庭上扭曲事实,说不如实语。有智者一看就知道释昭慧教授才是需要成长的人,屡犯出家戒、屡造恶业而不知悔改,为免其舍寿后的泥犁苦报,如今本文之纪实报导就是希望给她最后成长的机会,让她能够知道自己所作所为都覆藏不住,也期望释昭慧教授看到这些事实的披露之后,得以早日如法忏悔改过,否则舍寿后就难以补救了。
  19事实上释昭慧教授常常是以刑事告诉来达到她的目的,查证可稽之纪录,释昭慧教授已经提出过三件同类的告诉案,加上这次告诉已是第四件,已针对七人兴讼。在此还敢大言不惭的说“告诉并不是目的”,因为告诉乃是释昭慧教授达成世间利益的一贯手段。她没有能力做法义辨正,只能用告诉的手段想要来达到目的——迫使平实导师停止破邪显正的法义辨正。这个目的亦由释昭慧教授于后续的庭讯中亲口说出,请读者拭目以待后续的连载。
  20事实上释昭慧教授曾在弘誓双月刊中报导过,并在双月刊中登载她对詹达霖居士的回函,这是她再度妄说不如实语的证据。
  21事实上平实导师在台北地检署提出的和解条件,是基于帮助释昭慧教授证悟及灭除妄语业、乃至破法的地狱业而提出,完全是考量释昭慧教授法身慧命的“成长”,详见前文(本报第54期)所刊登内容。然而,从释昭慧教授所说“啼笑皆非”,就知道她所考量与在意的事情,居然不是一个出家人的本分——三乘菩提的亲证,而是世俗人的名利想法,她心中想的只是要得到“二十万的赔偿费”的金钱利益,或者得到“三大报刊登道歉启事”、“网站上刊出道歉启事”之世间名誉维护;这些都是她在个人五阴我所上面的考量,反而对法身慧命的增上弃之不顾,也对谤法、谤贤圣的来世极苦泥犁重业毫无畏惧,真是只畏果而不畏因的可怜悯者!故她这里说“啼笑皆非”也是具体显示出这个号称“佛教法师”、“宗教师”的人,没有“宗教师自我良知”的本职学能内涵;也显示这位在大学研究所教授并出版“伦理学”的教授,并无伦理学中所强调的“道德”素质,看到这里真是为后代子孙的社会教育捏一把冷汗啊!
  22审判长睿智,立即听出问题的症结,所以提出这个问题来质问卢琼昭女士(释昭慧教授):“你说你一直在一些媒体或是一些管道上被对方骂?”乃是希望释昭慧教授说出“到底如何骂?在哪里骂?”的具体事证。
  23释昭慧教授又公然说谎,平实导师从来没有打过电话给她。这仍然是释昭慧教授的一贯伎俩,她只是想要混淆审判长的心证。但法庭乃是讲求证据的地方,释昭慧教授这样公然说谎,已展现她自己是一个惯说不如实语的人,如此恶习竟敢带到法庭中来,真是可怜悯者。
  24释昭慧教授这里依旧是公然说谎,平实导师从来没有在任何场合或书籍中说要“跟她单挑”,反而是释昭慧教授在写给詹达霖居士的信中说“请他放马过来”,来向平实导师单挑。后来,释昭慧教授之信辗转来到平实导师手中之后,为因应她之夸言,只针对释昭慧教授所提“业果报系统”的讲法,提出一点小小的辨正,而释昭慧教授根本无法回应。是她放话单挑,在这里却诬赖说平实导师要“跟她单挑”,仍是不如实语。
  25平实导师从来没有这样说,这仍是卢琼昭女士(释昭慧教授)卸责之语。
  26释昭慧教授这里的说法是否如实?释昭慧教授表示:“我不愿意背后说人家坏话”,但是释昭慧教授对赖伊容的电子邮件中所说不实语,是不是在平实导师背后说的呢?若释昭慧教授辩称说:“不是背后说人家的坏话”,因为在她给赖伊容的e-mail中有说“你不妨将我的想法告诉你的朋友”,那就表示释昭慧教授是“公开说人的坏话,而非背后”,也不担心众人知道她说平实导师的坏话,因为她说:“你不妨将我的想法告诉你的朋友”,意图散播这些坏话。也就是说,可以让平实导师知道“我卢琼昭(释昭慧教授)是这样批评你,不是背后说你坏话”,也就是希望这封e-mail能够转到平实导师那边了。若释昭慧教授是这样的说法,那她的说法就与下次庭期赖伊容的说法互相冲突,也与她提告的作法违背,显然释昭慧教授有意公开她的说法,因为她说“每一字、每一句都可以摊在阳光下检验”。若释昭慧教授说“我的意思非如此”,而是说“我不要让萧平实知道我与赖伊容所说,那是私人信件”,那就表示释昭慧教授这里说:“我不愿意背后说人家坏话”乃是标准的谎言,而且还是在法庭上公开记明于笔录及录音的场合说谎,因为她这样做,正是在“背后说人家坏话”。因此,她在这里还大言不惭的提出“宗教师的自我良知”,真是自欺欺人之语。
  27释昭慧教授又刻意扭曲为律师函,详细辨正请看注17之内容。
  审判长:那您现在是说,关于?现在照您这样说的话,和解的条件上面就包括两个部分:一部分是和解金的部分,一个部分就是道歉的部分,是不是?
  昭慧:对。到后来我们甚至于,我跟律师都讲好了,只要他肯收我的律师费,然后对方不用给我赔偿金。因为,我只是为了要给律师费,因为律师是我好朋友的儿子。他不肯收律师费,帮我义务辩护。28
  审判长:那现在就是?这个道歉的方式是什么样的内容啊?
  昭慧:你看到和解书就知道,我说很烂啊!
  审判长:现在,因为你是告诉人啊!所以你还是必须要提出你的这边你的想法,你觉得应该怎么样的方式,你觉得说那才是可以、就是让你可以觉得说,你本件
  这个认为说你受到权益、权利的损害。你认为说,这个可以得到补偿,你可以接受他这样的道歉,p.24然后你就愿意,就不追究这件事,这就是在于你个人的想法。因为,这种道歉方式可能就有很多种,但是能不能接受,就要看你个人的感受为准,这不是别人可以替你决定的嘛!那你觉得怎么样的方式,你觉得是你可以接受的?那我再问萧先生说他那边他的态度跟想法怎么样,这样好不好?29
  昭慧:谢谢法官。我想很多事都是在一念之间,因为一个官司是把两个人扯在一起,像我今天还飙车过来,所以我并没有那么好战。30
  检察官:庭上!暂停几分钟,我与告诉人说一些事情。
  (‥‥在这等候一会儿的时间,检察官低声劝告释昭慧教授早日和解才好,因为她这件官司没有胜诉的机会。‥‥)31
  检察官:我刚才有跟告诉人她谈,她现在就是说,只要把那个启事撤下来,然后对方道歉,任何一种形式的道歉都可以接受。这个有关律师的费用,你自己再争取。p.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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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8释昭慧教授在意的还是律师费,而不是行为的对错与内涵的真实。
  29审判长真有耐心,和颜悦色向告诉人释昭慧教授劝和。
  30极好战的释昭慧教授竟自称是不好战的和平人士,她所提出的告诉案,加上本案已经是告了四件七个人了,这还不算好战吗?这不仅是好战,还是滥告性质的好战,而竟然在此颠倒黑白说自己不好战?若不是对自己的行为不清楚,就是故意说谎。
  31本报采访纪实的编辑者刚好坐在她们谈话处所的旁边,听到检察官此时好意劝告释昭慧教授,大概内容为:“这些信件内容其实没有什么原创性,非著作权法所保护的范围,希望释昭慧教授最好能够和解,因为这样提出告诉乃不属公益之事,现在和解对双方都好,也对国家社会都好。”但没有被释昭慧教授接受,她坚持告到底。
  检察官:〔对释昭慧教授说〕是不是这样子?我要告诉人说的是不是这样子?
  审判长:告诉人!是任何方式的道歉,是吗?只要有对你表示,就是你有接收到道歉的意思,就可以接受这样子?任何方式都可以?然后,最主要是要把网站上面这个刊登的内容撤下来,是不是这样子?
  检察官:这个根本没有公益,我是觉得没有公益可言。
  审判长:〔对释昭慧教授说〕这两个部分吗?确定是这样?是不是?你本人也是同意这样子的意见?〔释昭慧沉默,不表示意见。〕
  陈镇宏律师:谢谢检察官刚才跟告诉人做的整理。那同样的,其实我们这边有谈过,我们现在就是说:针对告诉代理人所讲的,说把那个她的文章撤除,还有呢〔公布〕她的书信因为没有得到她的同意刊登,这个部分我们表示道歉,这两个诉求对我们来讲,都不是问题。但是,我们相对的认为说,因为这个事情有它的起因,同样的我们要求是说,告诉人对她提起本件告诉,也要对我们表示道歉。因为,为什么呢?这个事情来讲就是说,当时在侦查的时候,告诉人不但是告我们被告,也告我们挂名的理事长32,当时检察官表示说:“这个部分是不是要撤除?”p.26那告诉人不但不撤除,不撤回还用书状具名,说还是要告我们理事长33。那现在相关的当事人都是出家僧或弘扬佛法的人,我们本件只牵涉到四封书信34,但是以用刑事告诉来进行这样的诉罪。我也跟检察官同意啊:根本是跟公益没有关系啊!但,是谁起的头?我们认为这样的提起告诉,是非常的不适当,她也要对我们表示歉意。还有她的书信,跟之后她传给她刚才讲的赖伊容记者的身分,还有给这个她的信徒达霖居士的信函,明显是对我们很多批评欸!至于告诉人讲说‥‥35
  检察官:你知道和解的意义吗?双方和解,如果这样子的话,大概也没有‥‥
  陈镇宏律师:我们有退〔让〕啊!检察官!我们也有退啊!p.27我们有退啊!但是相对的,我们认为说,我们也要求说告诉人作到两件事情道歉:第一、对这本件告诉要道歉;然后就她自己所讲的这个言行不一致妄语的部分也要表示道歉。那告诉代理人提的那些事情,我们没有问题,这个是之前我们整理过的。
  ────────────────────
  32当时同修会理事长为释悟圆法师。
  33释昭慧教授指示律师强行将与此案件无关的释悟圆法师扯进这件官司,一再指控理事长释悟圆法师,因此释昭慧教授这个部分理应道歉,至少也该口头道歉。
  34这四封信的内容也是佛门中事,然而依戒律规定不许向官府诉讼的比丘尼释昭慧教授,却违戒使用告诉的方式处理;佛法中事竟然动辄用兴讼方式来处理,这个部分不但违戒,也应因无理滥告而道歉。
  35本文所报导的法庭实况纪录,完全依照法院公开审理庭之录音纪录内容,打字整理成文。除极少部分因为录音效果不佳,而依据笔录记载内容修改补足之外,全文没有任何纪录内容之删减,故文中多处出现“‥‥”之符号,于本文中所代表之义意乃是“庭讯过程中发言者说话的内容‘有所延滞’、‘欲言又止’或是‘被打断发言’等等之状况”,并非省略记载录音纪录之内容。于此特别说明于前,以免读者产生误解,乃至有心人枉造毁谤之恶业。
  审判长:告诉人跟谁道歉?跟理事长道歉?还是跟谁道歉?你说这样跟你们道歉,您们是包括辩护人啊?
  陈镇宏律师:形式一样啊!跟她一样啊!任何形式的道歉。
  审判长:是啊!我是说对谁道歉啊?对那个理事长啊?原来的那个?辩护人吗?
  陈镇宏律师:对被告道歉。
  审判长:原来当时有告他的部分?是要对这一位释悟圆?还是说是对什么人道歉?
  陈镇宏律师:对被告跟理事长道歉,任何形式的道歉。
  审判长:就是对本件的被告?
  昭慧:法官!容我说‥‥
  审判长:在之前侦查中,对列为被告的萧悟圆是不是?
  导师:释悟圆。
  审判长:对不起!释悟圆、萧平实。
  陈镇宏律师:释悟圆法师。
  审判长:【释悟圆】。释‥悟‥?
  导师:开悟的悟。
  审判长:圆?p.28
  导师:圆满的圆。
  审判长:那说,另外对她写信给赖伊容的内容,讲到的内容向谁道歉?
  陈镇宏律师:向被告道歉,她那边很多的批评,有妨碍我们名誉的部分。
  审判长:【告诉人她写给赖伊容的信中,对被告多所批评,这个部分我们认为她应该向被告道歉。赖伊容,人字旁的伊。】
  昭慧:人字旁的伊,然后容,容易的容。
  审判长:【赖伊容,人字旁的伊,人字旁再一个尹。】
  导师:伊通街那一个伊。
  昭慧:法官!如果‥‥
  审判长:【她写给赖伊容的信中,多有对被告批评的部分也要道歉。】等一下,我要问一下萧先生的意思。萧先生!你自己有什么意见?都是你辩护人帮你讲,你自己有什么想法呢?
  导师:我就是这样的想法。
  审判长:你就是这样的想法?
  导师:而且我要声明说‥‥
  审判长:你跟辩护人讲的一样,对不对?
  导师:对。而且我要声明说,刚刚原告的那些说法,都跟事实不相符,也是说谎。因为她刚刚说,我打电话跟她责备或怎么样,我从来没有打过电话给她。p.29
  昭慧:没有!36
  导师:你刚刚的录音还在,刚刚录音还在。那说我责骂原告,我不曾去责骂过原告。那,说我言论挑衅、要跟她单挑什么,我从来没有讲过这个话,她这个也是说谎。然后说我透过伊容去找她做什么辩论或者什么,也没有这个事情。我透过伊容‥‥
  审判长:你这样讲的话,你又‥‥当庭,又这个告诉人‥‥
  导师:我的意思是,我的意思是说她一再说谎,那刚刚那些条件我都接受。
  张泰昌律师:抱歉!那个,庭上,辩护人这边再补充意见。事实上就这个部分来讲,刚刚告诉人提出的意见来讲,被告能够接受。但是,本件的缘起是因为告诉人来讲,她事实上在信函里面做不实的一个陈述,已经涉及到妄语业了。那这一部分来讲,我们今天也带来告诉人的三本大作:《佛教伦理学》、《律学今诠》‥‥。今天来讲,我们说到妄语的话,她说我们主观,但是所有告诉人来讲,她在佛学院讲叫作佛教伦理学;今天来讲,对世俗人来讲“妄语”没有什么罪过;但是出家人妄语业,是犯了十重罪的。那么所以说,这一部分来讲,p.30为什么我们不愿,我们希望说告诉人提出诚意;因为本件缘起,我们辩护人是说“佛法归佛法,世间人归世间法”,如果说佛法老是用法律来打〔官司〕,我认为〔这种〕出家人应该还俗啦!因为,佛法的东西就是由佛所制的戒律来规范!所以说,不管这个《佛教伦理学》、《律学今诠》来讲,告诉人的书非常畅销,但是她所言所行是不是合乎她在这个书里面所言所写的?还是这个书只是要别人读而已?所以说,我们希望告诉人能够,她是不是构成妄语业?她应该非常清楚,这三本书统统都是告诉人的著作。所以,我们这个部分,告诉人提出的方案,我们都有善意回应,我们全盘接受;但是刚刚提到说,针对她本件来讲,出家人动辄兴讼(告诉人不只提出本件诉讼,在法院有很多案件),出家人应该用佛法来度人的,不是用法律来修理人的。这是辩护人一个对于佛法一个粗浅的知见:佛法归佛法,世间法归世间法。所以说,请告诉人能考量我们刚刚提出的这个方案。
  ────────────────────
  36释昭慧教授现在否认刚才所说平实导师“打电话”要求单挑的话,因此她改口说“没有”。但是事实上录音证据俱在,刚刚明明有说:“但是对方确实用各种电话,不断希望我能够跟他单挑。”这也是释昭慧教授说谎已成习惯的证据。
  审判长:那个,告诉人?
  昭慧:可以让我讲话了!现在法官跟检察官终于知道为什么和解不成37。那三本书,p.31请法官跟检察官可
  以看一下,有哪一句话讲到萧某人三个字?或者跟他有关的东西?没有!所有的!38我的,他私底下给我的信,我给他的信,全部都已经披露出来,也可以每一字每一句去检验。我哪一句话说了说谎?没有!39顶多日期记错了!日期记错了,这个叫作谎话吗?这个叫作滔天大罪吗?40总之,这件事情存在,除了日期记错。除此外,没有一句谎言!41而且如果连告诉这件事情,是在我忍无可忍被骂了多少年以后42,这耀武扬威的方式,p.32给了律师函以后43,不得不做的一件事情,都构成那么重大的过失的话,这两年来我被骂的这件事情44,应该要如何偿回公道呢?这是因为我作为一个出家人、我作为一个修道人45,我去超越了它,使我不会在意他要不要把他在网路上骂我的话撤除46。如果我那么在意的话,我早就采取行动了,我只是认为对方要成长,对方要成长47;这是一个有法治的国家,不然的话,p.33经常骂人都不需要付出代价48,他骂了多少人49,不只是我一个人,包括圣严法师,包括好多好多的法师50,从来都认为高僧大德不会回应,就可以随便乱骂吗?51我只是常常去想:我悲悯他们缘故,我是不是要纵容他们呢?52这是我的心声,至于我的任何一句话都可以加以检验的53。谢谢!p.34
  ────────────────────
  37和解不成的原因乃是“释昭慧教授不接受对平实导师及悟圆老和尚任何形式的道歉”,居然还在这里说“现在法官跟检察官终于知道为什么和解不成”,想要误导审判长。
  38释昭慧教授又说谎了,因为她在这里说“所有的”书中都没有批评平实导师。这三本书中虽然没有如此说,但是在她的其他书中却有,例如释昭慧教授针对刘绍桢所写〈印顺共同体到底怎么了〉的回覆文章〈法义可以论辩,但不宜有不实指控〉中说:【笔者〔编案:卢琼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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